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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委后勤保障部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军队委托地方代理机构采购试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2 查看次数:7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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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报讯 苏星、记者郭晨报道:近日,军委后勤保障部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军队委托地方代理机构采购试点的通知》,在空军、联勤保障部队、军委机关事务管理总局、武警部队等单位采购部门,开展军队委托地方代理机构采购试点。军委后勤保障部采购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引入地方优质采购力量协助军队组织采购活动,将补强军队采购力量,提高采购质量效益。

试点明确,利用一年时间分筹划部署、组织实施、完善推广三个阶段推进,按照“积极稳妥、充分竞争、规范运行、安全保密”原则,对非涉密采购项目委托地方代理机构实施采购,探索代理机构的入围、使用和管理工作,严把入口关、使用关、考核关。通过试点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研究对策、完善办法,为全面推开军队委托地方代理机构采购打牢基础。

代理机构入围方面,试点单位采购管理部门指导采购服务站,根据委托需求,招标确定一定数量入围代理机构及代理服务费标准,签订服务框架协议;组织入围代理机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学习军队采购法规和工作程序,经考核合格的人员方可承接军队采购业务。

代理机构使用方面,采购单位提报采购需求时提出委托要求,对项目进行脱密处理;采购服务站根据项目情况,从入围名单中自行选择或随机抽取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代理机构拟制采购文件和合同建议方案草案,在采购服务站办理入场登记,在采购服务站指导、监督下,按照军队采购有关规定、依托军队采购平台、在指定的场所组织实施采购活动。

代理机构管理方面,采购单位和采购服务站对代理机构服务情况进行评价;采购管理部门对代理机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考评,一旦出现违规问题进行相应处罚。

委托单位要落实采购主体责任,强化对委托项目和代理机构的管理监督,加强采购文件、合同草案审核和评审现场管理,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负主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