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缴书催告通知 |
发布时间:2024-07-30 查看次数:171 |
催缴书催告通知李一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青海国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章程》、《劳动合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您作为青海国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员工股东,认缴出资额为75万元,您应于2022年11月17前缴纳出资75万元人民币。然而,经公司董事行使董事会权力核实,截至2024年7月30日,您未足额缴纳。 为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特向您发出本催缴书催告通知,并向您设立宽限期九十日,请您在收到本催缴书催告通知之日起九十日内,将应缴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并将缴款凭证提交至公司财务部门。 若逾期仍未缴纳出资,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发出失权通知,您将丧失股权和股东资格。同时,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采取进一步措施,依法追究您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并要求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等严重后果。 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公司联系。 特此通知。 青海国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