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岗催告函
李一道先生: 根据公司考勤记录,您自2025年01月21日起未到岗工作,截至2025年01月26日已连续旷工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您未向公司提交任何请假申请或说明正当理由,该行为已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劳动合同约定。 一、旷工事实根据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及《劳动合同》第十一条规定,连续旷工3日以上或累计旷工5日以上,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您自2025年01月21日起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且未与公司沟通旷工原因。
二、催告内容请您于收到本函后3个工作日内(即2025年02月06日前)返回公司工作岗位,并向公司人事部门提交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如病假证明、突发事件证明等)。 如您未在上述期限内返岗或未提供正当理由,公司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公司规章制度,依法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关系。
三、权利告知如您对考勤记录或旷工认定有异议,请在本函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 如您因特殊情况无法返岗,请及时与公司联系并说明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四、联系方式如有疑问,请联系公司人事部: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971-8278117 地址:青海国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人事部
请您务必重视本函内容,并按时履行返岗义务。逾期未返岗或未提供正当理由,公司将依法采取进一步措施。 青海国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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