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扩散蔓延,各代理机构须提高认识,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严格落实《青海省财政厅关于逐步恢复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青财采字〔2020〕297号)文件要求,尽量采用邮寄等非现场方式开展开标评审工作,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同时加强开评标现场管理,按照省委、省政府防控抗击疫情和全力推动复工复产的有关要求开展政府采购相关工作。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