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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国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转发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落实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09 查看次数:24


来源: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文号:青财采【2025】259号

 


 

各市(州)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省直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及《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要求,推进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切实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政策执行要求

各级预算单位要深入理解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内涵和

要求,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健全内控制度,将本国产品标准和相关政策要求嵌入采购需求、采购文件、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等政府采购各个环节中,确保于2026年1月1日起在政府采购中落实政策要求。平等对待各类经营主体,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平等享受对本国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二、规范采购文件相关要求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结合具体项目特点,依法对采购文件进行适当合理调整,明确项目是否为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要求供应商提交《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如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成本占比的承诺函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评标办法及标准中,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要求明确价格评审优惠具体内容。

三、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机制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加强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推动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机制,着力解决在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涉及本国产品标准争议事项的专业认定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可以会同当地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依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对产品和组件的生产地、工序完成地以及组件成本占比等进行核实、鉴定。县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涉及本国产品标准相关事项的核实、鉴定工作。

四、强化监督保障与争议处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实施的监管,强化采购人的责任意识加强对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的监督指导把本国产品政策执行情况纳入有关检查或整治行动中对本国产品政策执行中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形成有效震慑。通过日常受理投诉、企业座谈等方式畅通各类经营主体意见和诉求反馈渠道,严格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的相关要求,保障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外资企业产品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