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活动有关工作的通告 |
发布时间:2021-10-28 查看次数:4880 |
来源:青海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21-10-28 根据《西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紧急通告》(第9号)相关要求,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我省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政府采购开标评审活动管理 全省各类政府采购项目的开标和评审活动,非必要紧急的,原则上应暂停或延期。因重大、特殊、紧急等原因确有必要开标的,尽量采用线上等非现场方式开展开标评审工作,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采购人应切实担负起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会同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评标现场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相关防控记录随采购项目档案一并留存备查。 二、暂停当面受理采购投诉举报事项 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供应商提起投诉和举报的,原则上采用邮寄方式,不再现场接待外来人员当面受理,受理机关为采购人预算级次相应的财政部门。省本级投诉邮寄地址为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30号青海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621室。联系电话:0971-3660354、3660357。 特此通告。
2021年10月28日 |